为促进学院的实验室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,学院建立了公共实验室,作为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保证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、共享使用工作规范有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仪器设备进驻与维护
第一条 由学院按学校规定统一购置的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安装在公共实验室,供全院师生共享使用。
第二条 由各科研团队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,运行正常,分析测试的数据准确、可靠,并具有共享性,能对外提供共享服务,且同意由学院统一管理、进行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,亦可安装在公共实验室。
第三条 需要持续供电且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,以及主要用于中长期存放实验材料的设备,原则上不进入公共实验室。
第四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购置价格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,原则上应接入学校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,按学校规定开放共享。
第五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日常维护由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登记人负责,维护费用可从该仪器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所得中支出。
第二章 仪器设备共享使用
第六条 无特殊困难的情况下,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按“预约登记、有偿使用”的原则开放共享。
第七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根据设备损耗、能源消耗、维护保养的需要,实行有偿使用,收费标准参考学校同类仪器设备情况制订。
第八条 对于进入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只要利用率达到要求、设备运行良好,学院可在仪器设备维护及更新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。
第九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优先安排研究生、本科生计划内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在此基础上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开放。
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初,学院公布公共实验室开放的时间、内容等,需要使用的师生提前一周填写《华体会网页入口(中国)官方网站公共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》,由学院统筹安排。
第三章 公共实验室日常管理
第十一条 公共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人由学院科研秘书担任,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有关教师、学生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维护管理,以及对学生实验操作提供指导。
第十二条 学生在进入公共实验室前应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,以及有关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方法,并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认可后方可进行操作。
第十三条 预约使用实验室的师生,凭校园卡进入实验室和使用有关仪器设备,未经指导老师同意,不得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。
第十四条 使用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明确责任,防止危险事故发生。
第十五条 在使用前,应先检查仪器设备状态,发现设备故障损坏要立即向学院科研秘书报告。
第十六条 未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合理实验操作、擅自更改审核过的实验条件、擅自使用非专用工具私自拆卸仪器、擅自更改仪器设置以及进行其他未经实验管理人员同意的操作,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须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第十七条 学院聘请研究生助管协助进行公共实验室日常服务,确保实验顺利进行,实验室内整洁卫生。
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华体会网页入口(中国)官方网站公共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
2.华体会网页入口(中国)官方网站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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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26日